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公路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4.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4亿元以上。
5.企业具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120立方米/小时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及60吨/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各1台或60吨/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2)摊铺宽度12米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4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
(4)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5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5台;
(6)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台);
(7)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
(8)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
(9)50吨以上吊车3台;
(10)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
(11)隧道凿岩台车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
1.近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米或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4座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12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台;
(2)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3台;
(4)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3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3台;
(6)各型压路机1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4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2台);
(7)扭矩200千牛·米以上钻机1台;
(8)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1套;
(9)50吨以上吊车1台;
(10)水泥混凝土泵车2台;
(11)隧道凿岩台车1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2台,压浆设备1台。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其中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8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1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30米,或单跨跨度≥20米的公路中桥4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4)0.8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2台;
(6)各型压路机5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2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长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